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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生育保险新入职不足9个月分娩,能享受怎样待遇?

问:我单位在北京上了生育保险,最近招收一名博士,6月入职,但已经有怀孕4个月了,预产期是11月,按规定新入职不足9个月分娩,能享受怎样待遇?

2017-10-18 10:32:45 A- A+

  

  问:我单位在北京上了生育保险,最近招收一名博士,6月入职,但已经有怀孕4个月了,预产期是11月,按规定新入职不足9个月分娩,能享受怎样待遇?


  答:根据《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医发〔2011〕334号 自2012-1-1执行。按照本通知规定,新纳入参保范围的女职工,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9个月内分娩的,可即时申领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待遇;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9个月后分娩的,如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补支标准为申报领取津贴之月,用人单位职工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

  你11月分娩的话,超过了通知执行之日9个月,而如果她之前没有上过生育险,那从6月开始上,到分娩时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所以单位应先垫付生育津贴,待分娩之月后连续缴满12个月,你再申请补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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