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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北京工作了,工伤证可以转外省吗

问:不在北京工作了,工伤证可以转外省吗答:不可以,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工伤职工原在北京工作,现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离开北京,到其他地方工作。解除劳动关系之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

2017-10-21 08:00:03 A- A+

问:不在北京工作了,工伤证可以转外省吗

答:不可以,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

工伤职工原在北京工作,现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离开北京,到其他地方工作。解除劳动关系之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了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不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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