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保专家
杜亚楠
10 年以上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经历。担任员工关系、社保公积金运营及管理工作。曾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咨询管理服务。熟知北京社保公积金政策,具备实操经验。擅长从员工社保福利方面为客户提出运营管理解决方案及风险管控计划。





保你社保不断缴
0571-22931819
2017-10-26 08: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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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拿着失业金,可以办营业执照吗
答:待审批通过后,当月月底就可领取剩余的失业保险金,于每月10日前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服务大厅(唐宫路与玻璃厂路交叉口西)二楼的6号窗口办理申请,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从事个体经营、兴办企业:
一是进行了失业登记的;
二是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已领取了营业执照;
三是按规定已接受了再就业培训;
四是领取失业保险金2个月以上。
一次性申领失业金时,需携带营业执照的原件,凭其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其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给本人,营业执照法人非本人时,需提供合伙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并填写社保部门提供的申报表办了营业执照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一次性申领需具备下列条件,并且可以一次性支取剩余部分。
参考依据:
依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市政府令[2007]190号)的规定、复印件(如果与他人合伙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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