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北京市关于工伤住院期间,职工医疗费,工资,福利是怎么规定的?

问:北京市关于工伤住院期间,职工医疗费,工资,福利是怎么规定的?答: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

2017-11-04 08:00:02 A- A+

问:北京市关于工伤住院期间,职工医疗费,工资,福利是怎么规定的?

答: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停发原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返回 社保问答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