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保专家
杜亚楠
10 年以上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经历。担任员工关系、社保公积金运营及管理工作。曾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咨询管理服务。熟知北京社保公积金政策,具备实操经验。擅长从员工社保福利方面为客户提出运营管理解决方案及风险管控计划。





保你社保不断缴
0571-22931819
2017-11-10 08: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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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北京市外地人工伤,有赔偿年限吗?
答:员工员工发生工伤事故之后,赔偿包含几个方面,除医疗费用以外有一次性伤 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 残医疗补助金。
其中一次性伤 残补助金是在工伤待遇审核时有工伤保险基 金支付,如果单位没有缴纳社保费用,那么由单位支付。
一次性伤 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 残医疗补助金是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由单位支付,因为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不确定,所以没有年限限制。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 金中支付: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安装配置伤 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一次性伤 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 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 残津贴;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五级、六级伤 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 残津贴;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 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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