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保专家
杜亚楠
10 年以上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经历。担任员工关系、社保公积金运营及管理工作。曾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咨询管理服务。熟知北京社保公积金政策,具备实操经验。擅长从员工社保福利方面为客户提出运营管理解决方案及风险管控计划。
保你社保不断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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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1 08:00:03 A- A+
问:北京产假期间工资及生育津贴
答: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款);
生育津贴各地不同、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职工,因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的,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是对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条)98天+晚育奖励假30天《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十条),北京是产假结束后递交给公司,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由公司递交到社保,社保一次性发放到单位账户。单位扣除垫付的个人部分及个税后发放给个人。
这几天刚好弄这个,以下是原文,供你参考,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产假期间,共计128天;
也是对的。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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