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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产假期间工资及生育津贴

问:北京产假期间工资及生育津贴答: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款);生育津贴各地不同、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职工,因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的,对已经参

2017-10-21 08:00:03 A- A+

问:北京产假期间工资及生育津贴

答: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款);

生育津贴各地不同、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职工,因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的,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是对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条)98天+晚育奖励假30天《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十条),北京是产假结束后递交给公司,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由公司递交到社保,社保一次性发放到单位账户。单位扣除垫付的个人部分及个税后发放给个人。

这几天刚好弄这个,以下是原文,供你参考,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产假期间,共计128天;

也是对的。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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