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保专家
杜亚楠
10 年以上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经历。担任员工关系、社保公积金运营及管理工作。曾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咨询管理服务。熟知北京社保公积金政策,具备实操经验。擅长从员工社保福利方面为客户提出运营管理解决方案及风险管控计划。





保你社保不断缴
0571-22931819
2017-11-04 08: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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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关于北京生育津贴的发放
答:京市生育保险中生育津贴和晚育津贴的发放标准是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154号令中的“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不是指发放基数,而是指生育津贴的用途。如果女职工休产假期间,上面都有,单位经办人只需签字确认就行。
看来你们公司的社会保险基数都是低于本人工资的,提交报表和相关材料后,社保中心的支付岗会打印生育保险支付明细表。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项不用单位计算,《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上没有相关的栏目,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单位已支付工资的,生育津贴可不再发给本人,但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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