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保专家
杜亚楠
10 年以上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经历。担任员工关系、社保公积金运营及管理工作。曾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咨询管理服务。熟知北京社保公积金政策,具备实操经验。擅长从员工社保福利方面为客户提出运营管理解决方案及风险管控计划。





保你社保不断缴
0571-22931819
2017-11-11 08:00:02
A-
A+
问:北京市产假工资怎么算,生育津贴有哪些规定
答:对缴费时限的要求:参保职工分娩前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9个月的生育(晚育)津贴申报须知
政策要点
产假天数,可即时申领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待遇;2012年1月1日之日起9个月后分娩的,如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
休晚育奖励假人员领取晚育奖励津贴无论男方或女方均按30天计算。
难产。
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
按照《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1〕334号)文件条规定,新纳入参保范围的女职工,自2012年1月1日之日起9个月内分娩的。分娩之日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的,增加的产假天数累加计算,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产假时间按自然天数计算;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女职工生育同时符合难产(加15天)、多胞胎生育(多生育一胎加15天):是指女职工生育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吸、晚育(加30天)条件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其发生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剖宫生育的、津贴计算:按照享受待遇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其发生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