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保专家
杜亚楠
10 年以上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经历。担任员工关系、社保公积金运营及管理工作。曾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咨询管理服务。熟知北京社保公积金政策,具备实操经验。擅长从员工社保福利方面为客户提出运营管理解决方案及风险管控计划。





保你社保不断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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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4 08: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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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异地商贷未还完是否影响北京公积金贷款
答:异地商贷未还清,对申请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一定的影响。在符合购房条件的情形时,主要会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详见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落实《关于规范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中的具体规定:
新受理的个人贷款业务的借款申请人属于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应按照以下要求办理:
房屋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即个人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80%。
房屋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即个人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70%。
新受理的个人贷款业务的借款申请人属于购买套住房的,应按照以下要求办理:
所购房屋为套住房的个人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北京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的缴存职工家庭。
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09年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为281平方米,即目前套住房的个人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81平方米(不含)的缴存职工家庭。
缴存职工家庭现有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应根据缴存职工家庭现有住宅建筑面积及缴存职工家庭成员数量计算。缴存职工家庭成员包括:借款申请人、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所购房屋为套住房的个人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住房,不得向购买套住房为公寓、别墅及其他高档住宅的借款人发放个人贷款。
所购房屋为套住房的个人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个人贷款利率的1倍。
所购房屋为套住房的个人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即个人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50%。
对于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属于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受理其个人贷款申请。
借款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的,应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借款申请人责任,停止发放个人贷款,记入个人信用信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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