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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单位一次性补交合法吗

问:北京住房公积金单位一次性补交合法吗答:《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单位联、《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单位联及支票(现金)交由单位经办人到银行窗口存款;银行窗口收妥款项后,在《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上

2017-12-04 08:00:02 A- A+

问:北京住房公积金单位一次性补交合法吗

答:《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单位联、《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单位联及支票(现金)交由单位经办人到银行窗口存款;

银行窗口收妥款项后,在《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上加盖银行收讫印鉴,返单位经办人作为记账凭据,不得采用上述补缴方式,应按正常汇缴处理。

注意事项,中心柜员将加盖结算印章的《委托收款专用凭证》联,(此表可在网上下载)并加盖单位预留财务印鉴。在正常补缴业务中,月补缴额应当等于该职工的月汇缴金额;

不定额补缴指职工由外省市调入时,为其开立个人账户后进行的一次性补缴;

对单位整体欠缴一段时间后,以便中心柜员作出正确的判断

可以,公积金补交的流程;

单位经办人携带填好的《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和《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及支票或现金到办事处进行补缴登记,进行相应的处理,应当在补缴清册中正确地填写补缴类型;

登记完成后;

单位办理补缴业务时、补交金额等项不得有涂改痕迹:

正常补缴即集中汇缴形式的补缴,想恢复正常汇缴的或单位整体采取几个月集中汇缴一次的,指个人(非单位整体)因故中断公积金汇缴一段时间后,单位为恢复该职工的正常汇缴而进行的对该时段的集中补缴,否则会导致单位仍处于欠缴的状态;

单位填写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中的个人账号、姓名:

单位经办人正确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一式两联)(此表可在网上下载)和《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两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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