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保专家
杜亚楠
10 年以上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经历。担任员工关系、社保公积金运营及管理工作。曾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咨询管理服务。熟知北京社保公积金政策,具备实操经验。擅长从员工社保福利方面为客户提出运营管理解决方案及风险管控计划。





保你社保不断缴
0571-22931819
2017-12-04 08: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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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北京住房公积金单位一次性补交合法吗
答:《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单位联、《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单位联及支票(现金)交由单位经办人到银行窗口存款;
银行窗口收妥款项后,在《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上加盖银行收讫印鉴,返单位经办人作为记账凭据,不得采用上述补缴方式,应按正常汇缴处理。
注意事项,中心柜员将加盖结算印章的《委托收款专用凭证》联,(此表可在网上下载)并加盖单位预留财务印鉴。在正常补缴业务中,月补缴额应当等于该职工的月汇缴金额;
不定额补缴指职工由外省市调入时,为其开立个人账户后进行的一次性补缴;
对单位整体欠缴一段时间后,以便中心柜员作出正确的判断
可以,公积金补交的流程;
单位经办人携带填好的《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和《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及支票或现金到办事处进行补缴登记,进行相应的处理,应当在补缴清册中正确地填写补缴类型;
登记完成后;
单位办理补缴业务时、补交金额等项不得有涂改痕迹:
正常补缴即集中汇缴形式的补缴,想恢复正常汇缴的或单位整体采取几个月集中汇缴一次的,指个人(非单位整体)因故中断公积金汇缴一段时间后,单位为恢复该职工的正常汇缴而进行的对该时段的集中补缴,否则会导致单位仍处于欠缴的状态;
单位填写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中的个人账号、姓名:
单位经办人正确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一式两联)(此表可在网上下载)和《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两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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