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保专家
杜亚楠
10 年以上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经历。担任员工关系、社保公积金运营及管理工作。曾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咨询管理服务。熟知北京社保公积金政策,具备实操经验。擅长从员工社保福利方面为客户提出运营管理解决方案及风险管控计划。





保你社保不断缴
0571-22931819
2017-10-30 10:4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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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的公司总部曾在广州给我交了6年的社保,现在养老已经在转移到北京的途中,失业保险有的说不用转,有的说需要转关系,请问到底能不能转呀?
答:第二十一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的时间,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每满1年发给1个月生活补助,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其标准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后执行。农民合同制职工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未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其缴费时间予以保留,与再次就业后的缴费时间合并计算。
这是北京市的政策,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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