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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作的女职员从怀孕到哺乳期可享受哪些权益?

问:北京工作的女职员从怀孕到哺乳期可享受哪些权益?

2018-04-09 13:55:22 A- A+

  问:北京工作的女职员从怀孕到哺乳期可享受哪些权益?

  答:首先,任何单位都不能借着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理由,来降低基本工资或辞退女职员以及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在“三期”内,劳动合同到期了,用人单位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应该自动延续到“三期”期满为止。

  另外,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员,产假期间,还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报销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另外,虽然“三期”内女职员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但并不代表绝对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如果女职员违反了相关规定,依然有可能被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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