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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生育保险的报销标准是什么?

问:北京生育保险的报销标准是什么?

2018-06-25 11:05:25 A- A+

  问:北京生育保险的报销标准是什么?

  答:1、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

  2、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后,在三级医院自然分娩的医疗费定额标准支付3000元。

  3、女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在二级医院生育,剖宫产并伴有其它手术的医疗费用,可报销4200元钱。

  4、用人单位在收到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用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发给职工本人。

  5、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补支标准为申报领取津贴之月,用人单位职工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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