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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育保险

问:花都区农业户口,有02-06年已买了生育险超过12个月,10年再续买社保,但却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说是07年以前买的生育险不计算在内,而10年至今的未满十二个月,郁闷中,木有钱买奶粉了,求解

2017-09-28 10:53:57 A- A+

问:花都区农业户口,有02-06年已买了生育险超过12个月,10年再续买社保,但却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说是07年以前买的生育险不计算在内,而10年至今的未满十二个月,郁闷中,木有钱买奶粉了,求解


答:如果你缴纳生育险未满12个月,但满6个月的,也可报销定额标准的30%。 

 

生育医疗待遇费用报销办理程序: 

申领条件:参保人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⑴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不含政策外怀孕而采取的补救措施); 

⑵参保人在生产之日(以排胎或新生儿出生日期为准),已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含本数),且生育前一个月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参保人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6个月的,不能享受生育医疗待遇;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定额标准的30%支付;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的,按定额标准的100%支付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中间中断不超过3个月,视作连续),且生育前一月还在缴纳社保的,才能报销国家规定标准的100%。 

如果你现在中断已超过3个月,就是说之前已缴纳的社保视作中断了,要重新连续缴纳12个月才能报销国家标准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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