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保专家
杜亚楠
10 年以上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经历。担任员工关系、社保公积金运营及管理工作。曾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咨询管理服务。熟知北京社保公积金政策,具备实操经验。擅长从员工社保福利方面为客户提出运营管理解决方案及风险管控计划。
保你社保不断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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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7 11:04:40 A- A+
问:我2月份生完宝宝,7月份社保基金已经将生育津贴的钱打入了单位的账上,找到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有关生育保险简介里写到“职工按规定享受的待遇低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职工实际支付”,这到底是代表什么意思?我翻找了《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也只找到一句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但我们单位发给我的产假工资没有社保基金发的生育津贴高,那多出来的部分单位是应该给我呢,还是我因为拿了单位的工资就由单位扣下那多出来的部分,另外我的产假也没放足155天,请各位帮帮忙吧
答:1,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这实际上保护了所有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人的利益。对高收入者来说,若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的津贴低于本人工资的,差额由单位补齐,个人工资不会减少;对本人工资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参保人来说,其得到的津贴将高于本人工资。2,你产假的时候还拿单位工资的,单位可以扣下多出部分的,因为按规定,产假期间工资是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的,只有发生第一种情况时,单位才需要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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