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保专家
杜亚楠
10 年以上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经历。担任员工关系、社保公积金运营及管理工作。曾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咨询管理服务。熟知北京社保公积金政策,具备实操经验。擅长从员工社保福利方面为客户提出运营管理解决方案及风险管控计划。





保你社保不断缴
0571-22931819
2017-10-19 10:4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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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本人在广州,10年因工致大腿骨折,11年伤残评定为9级,10年受伤后在家休养约1年,11年5月恢复上班,在休养期间公司每个月均发放足额工资,3500元一个月,在医疗期间的医疗费全部由公司支付,预计在13年拆钢钉,后续医疗费用公司也会负责。11年底,公司已向工伤和医保申报赔偿,一共已获得约4万左右的赔偿款,公司提出这部分的赔偿款要先抵扣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没有了。我想了解,按照这种情况,个人能获得多少赔偿?如果有一次性伤残补助的话,是由公司出还是由工伤出?
答:首先工伤赔偿有这几部分:工伤期间的医疗费(包括后期的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本人工资,(如果劳动合同终止,还可以获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偿金8个月的本人工资),住院期间的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车旅费等,工伤期间原工资福利不变。这些费用有些由工伤保险出,有些费用由用人单位出。(说明一点,“本人工资”为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也就是单位上报给工伤保险的工资,有些单位报的远低于本人的实际工资,就是为了少缴保险费。)具体个人能赔多少钱,请询问当地劳动工伤保险部门“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出,不是公司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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