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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的失业金领 24月后 又再继续缴失业险,可否再次领失业金

问:广州的失业金领 24月后 又再继续缴失业险,可否再次领失业金答: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按照八个月计算,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 享受失业金是

2017-10-23 08:00:02 A- A+

问:广州的失业金领 24月后 又再继续缴失业险,可否再次领失业金

答: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按照八个月计算,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

享受失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可以在下次重新就业缴纳社保以后;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只有满足以上条件,一年以上的部分,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失业金的领取时间有这样方面的规定: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职工的失业金在单位终止合同的60天以内,去社保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备案,当时没有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的,视同已重新就业,在再次终止劳动合同时候一起累计月份合并领取失业金。

无正当理由2次不按规定办理失业状态确认及申领失业保险金签字手续或者连续两次拒绝人社部门提供职业介绍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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