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保专家
杜亚楠
10 年以上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经历。担任员工关系、社保公积金运营及管理工作。曾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咨询管理服务。熟知北京社保公积金政策,具备实操经验。擅长从员工社保福利方面为客户提出运营管理解决方案及风险管控计划。





保你社保不断缴
0571-22931819
2017-10-23 08: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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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何办理《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
答:女职工在怀孕16周后,凡需享受产检、分娩等生育保险待遇的,由公司到市医保局进行生育就医手续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需提供以下资料:
《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需有同意生育的审核意见及盖计生部门公章)
《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原件或医院诊断怀孕周数及预产期证明的原件(需加盖医院公章);
小一寸近期彩色照片1张;
《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一式一份;
(温馨提示:若办理异地分娩需提供《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先请选择的异地定点医院在表上加盖医院公章及填写医院的等级)
在一张白纸上注明产检与准备分娩的一家生育定点医院、预产期、办理时的怀孕周数以及申请人的联系电话。
[温馨提示:1)选定本地产检与分娩的:生育定点医院只可选定为同一家医院。
2)选定异地分娩的:产检可选定本地的一家生育定点医院;分娩则可选定异地的一家生育定点医院,亦可产检与分娩选定异地的同一家生育定点医院。
3)确定就医医院后,一般不予更改。如确需更改,则需申请人的书面转院申请和原定点医院出具《同意转院》的申请(需加盖医院公章),并需申请人自费与原定点医院结清相关费用,由医院出具已结清所有费用的证明(需加盖医院公章),经上报市医保局审核后,才能重新办理新的定点医院就医确认,从重新确认之日起,才能享受相关的生育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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