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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兴是否办理失业保险证

问:海兴是否办理失业保险证答:失业保险属于社会保险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社保是法定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办理社保,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进行投诉。劳动者可以以此提出立即解除

2017-12-02 08:00:02 A- A+

问:海兴是否办理失业保险证

答:失业保险属于社会保险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社保是法定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办理社保,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进行投诉。

劳动者可以以此提出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社会保险法》

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劳动合同法》

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因本法十六条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依照本法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十一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十四条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依照本法十四条项、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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