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保专家
杜亚楠
10 年以上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经历。担任员工关系、社保公积金运营及管理工作。曾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咨询管理服务。熟知北京社保公积金政策,具备实操经验。擅长从员工社保福利方面为客户提出运营管理解决方案及风险管控计划。





保你社保不断缴
0571-22931819
2017-11-07 08: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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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广州公积金能取现吗?能取现多少
答:广州市公积金是可以提取的,但是需要员工满足提取条件,如果是销户提取的话,是可以提取账户内所有余额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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