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保专家
杜亚楠
10 年以上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经历。担任员工关系、社保公积金运营及管理工作。曾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咨询管理服务。熟知北京社保公积金政策,具备实操经验。擅长从员工社保福利方面为客户提出运营管理解决方案及风险管控计划。





保你社保不断缴
0571-22931819
2017-12-09 08: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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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广州退休异地死亡,办理手续时带哪些资料
答:领取丧葬费办理方式:
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
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提供的单据给你办理一个绿色调档证,同时,将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收据。可持绿色调档证到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局(部门)的档案室调个人档案。如子女办理调档,得先让死者配偶写出委托书,才能办理,其中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会将死者的户身份证、火化收据复印交予档案室。调出死者档案后,此时,手中还剩下两张收据。其中一张自己保存,拿着最后一张收据(火化收据)到死者所在的社区,让社区主任在收据背面盖上所在社区的圆印章。
可以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一次性的丧葬补助。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
第十四条 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死亡时,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办法发给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
《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
十二条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参保人在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在其离境时或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个人账户储存额(及其利息),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支付给参保人,政府补贴(及其利息)转入养老保险地方统筹准备金。
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后出国(境)定居的,可继续领取养老金。
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前死亡的,应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个人账户储存额(及其利息),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依法继承,政府补贴(及其利息)转入养老保险地方统筹准备金。
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后死亡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及其利息),除政府补贴(及其利息)的余额外,可一次性依法继承,政府补贴(及其利息)的余额转入地方统筹准备金。
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后死亡的,按2600元的标准向其法定继承人一次性支付丧葬抚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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