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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外来务工人员工伤赔偿

问:广州外来务工人员工伤赔偿。我想问下,工伤认定过了,医院的治疗费用公司已付。那么我想问下,公司要怎么样赔偿我? 认定八级伤残。

2018-01-09 11:30:55 A- A+

  问:广州外来务工人员工伤赔偿。我想问下,工伤认定过了,医院的治疗费用公司已付。那么我想问下,公司要怎么样赔偿我? 认定八级伤残。


  答:广州八级工伤待遇如下,你可参考:

  1、医疗待遇:报销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的标准支付,需要护理,单位没出人护理的,单位需按当地标准支付护理费。

  2、停工留薪期待遇:治疗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计算:本人工资X停工留薪期月数=

  按照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福利待遇。

  3、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为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请注意: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计算:本人工资X11=

  4、如果解除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为4个月和15个月的本人工资

  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X4=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X15=

  按照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本人工资低于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缴费工资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缴费月数计算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

  如果不解除劳动关系,赔偿是1、2、3项相加。

  如果解除劳动关系,赔偿是1、2、3、4项相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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