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保专家
杜亚楠
10 年以上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经历。担任员工关系、社保公积金运营及管理工作。曾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咨询管理服务。熟知北京社保公积金政策,具备实操经验。擅长从员工社保福利方面为客户提出运营管理解决方案及风险管控计划。





保你社保不断缴
0571-22931819
2018-04-27 10:4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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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广州住房公积金首次提取后,什么时候才能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呢?还需要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吗?再次办理需要哪些资料?
答:因偿还购房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办理之日起满半年后才可再次申请提取,每次提取都需要经过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
(1)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住房公积金龙卡;
(3)《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两联(无需单位盖章);
(4)供楼还款存折或还款对账清单(清单需盖经办银行业务公章)。
注 意:还款存折或还款对账清单需打印显示最新的供楼还款情况,贷款逾期三期以上(含三期)的,需先还清所欠贷款后方可办理提取 。
说 明:
1、申请人无需再次提供《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在正常供楼还款有效期内以经办日期起计算每半年(即满6个月)申请支取一次
2、申请人在正常供楼还款期间从公积金账户累计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所贷款的本金。累计提取总金额尚未达到贷款本金额度但贷款已经结清的,只能凭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及上述材料(1)(2)(3)项支取到贷款结清日期之前的住房公积金。
3、利息提取:在贷款结清后可以凭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利息清单及上述材料中(1)(2)(3)项申请支取贷款的利息部分。 4、因再次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重新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按首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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