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去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区分户籍和户籍所在地:
1、农村户口
a) 农民合同制职工连续在同一家单位工作满一年,且其用人单位已按照规定在杭州主城区缴纳失业保险费;
b) 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c) 在规定期限内申报资料;
d) 用人单位在市社保局参保的,报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在区社险办参保的,报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2、城镇户口
a)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b)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c) 失业前用人单位已及时为本地城镇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七日内报送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d) 杭州市区(或选择在参保地或户籍地)城镇失业人员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内已在户口所在地街道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备注】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登记后,应于次月起的10、11日(节假日顺延)到户籍所在地人力社保室按月办理失业状态确认手续并应参加职业培训,开展求职活动。如连续两个月不接受失业状态确认和就业指导的,视同已重新就业,停止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