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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城镇职工申领失业金的发放流程是怎样的?

问:外城镇职工申领失业金的发放流程是怎样的?

2017-08-30 08:00:05 A- A+

问:外城镇职工申领失业金的发放流程是怎样的?
答:1、选择户籍地享受资料及流程:
a )原用人单位应在7日内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原件) 、 《外城镇合同制职工失业保险金申请表》等资料报送原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市就业局或区就业处)。在市社保局参保的,报市就业局;在区社险办参保的,报区就业处。
b)失业人员应在用人单位申报资料7日后至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60日内凭身份证到杭州市就业局计划财务处(中河中路242号劳动大楼409室)办理失业保险基金的转移手续。省内100%;省外150%。
c)失业人员办妥转移手续后,由经办机构将其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所需资金和失业保险关系一并划转至其户籍所在地,失业人员到户籍地按当地的标准和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基金转出后,不得再转回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选择在杭享受所需资料及流程:
a)用人单位在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应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外城镇合同制职工失业保险金申请表》、暂住证复印件、现居住地证明等资料报送原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用人单位在市社保局参保的,报市就业局;在区社险办参保的,报区就业处。
b)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收到上述资料之日起7日内核定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期限。
c)选择在杭州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外城镇失业人员应当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携带下列资料到受理其原用人单位资料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同时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身份证;暂住证;1寸证件照片两张。
d)经办机构受理申领登记复核后,应及时发放《杭州市失业保险金领取卡》。失业人员应自核准其失业保险待遇的次月起每月10、11日(遇节假日顺延)到其暂住地(即暂住证所在地址)所在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申领时,需携带《杭州市失业保险金领取卡》、本人印章。失业保险金限本人领取。
e)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遵守《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超过60天不办理申领登记的,视同已重新就业;无正当理由的,连续2个月不接受失业状态确认和就业指导的,视同已重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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