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保专家
杜亚楠
10 年以上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经历。担任员工关系、社保公积金运营及管理工作。曾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咨询管理服务。熟知北京社保公积金政策,具备实操经验。擅长从员工社保福利方面为客户提出运营管理解决方案及风险管控计划。





保你社保不断缴
0571-22931819
2017-08-30 08: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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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养老的异地转移,是怎么操作的?
答:养老保险转移分为省内转移和跨省转移。省内转移: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应当办理转移手续,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跨省转移:
(1)跨省转移的条件: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①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②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
③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④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l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10年以上参保地转移至户籍地的。
(2) 跨省转移待遇领取地: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原则: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确定。
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②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④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 跨省转移转移资金:
①个人账户储存额: 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②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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