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保专家
杜亚楠
10 年以上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经历。担任员工关系、社保公积金运营及管理工作。曾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咨询管理服务。熟知北京社保公积金政策,具备实操经验。擅长从员工社保福利方面为客户提出运营管理解决方案及风险管控计划。





保你社保不断缴
0571-22931819
2017-10-19 08: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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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杭州住房公积金几个月可以取
答:根据最新政策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就可以提取。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提取条件
缴存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住房类: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在本市租住廉租房、公租房或租赁私人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非住房类: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遇到下列突发事件,且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患有重大疾病;
.遇地震、冰灾、洪灾、火灾、重大交通事故等重大灾害;
退休类;
出境定居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2年以上的;
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注: 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业用房、别墅及偿还上述房产贷款本息的;
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自住住房所有权的;
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期间有逾期贷款未归还或虽已被担保公司代偿但尚未还清的。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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