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保专家
杜亚楠
10 年以上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经历。担任员工关系、社保公积金运营及管理工作。曾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咨询管理服务。熟知北京社保公积金政策,具备实操经验。擅长从员工社保福利方面为客户提出运营管理解决方案及风险管控计划。





保你社保不断缴
0571-22931819
2017-11-07 08: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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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失业金的缴纳时间可以累计吗?
答: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的规定,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与<<失业保险条例>>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1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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