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保专家
杜亚楠
10 年以上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经历。担任员工关系、社保公积金运营及管理工作。曾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咨询管理服务。熟知北京社保公积金政策,具备实操经验。擅长从员工社保福利方面为客户提出运营管理解决方案及风险管控计划。





保你社保不断缴
0571-22931819
2017-11-13 08: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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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浙江杭州公积金能在四川绵阳用吗
答:住房公积金是不能异地使用办理贷#款的,但是在达到条件之后可以申请提取的。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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