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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问:杭州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答:报销条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在定点医疗机构分分娩、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以及在定点计划

2017-10-19 08:00:02 A- A+

问:杭州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答:报销条件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在定点医疗机构分分娩、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以及在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报销范围

生育医疗费补贴(不包括婴儿费和超出支付标准的床位费)

计划生育手术补贴(门诊和住院)

产前检查费用

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以上费用报销的前提是:不超出医保规定的药品和医疗项目目录。

报销材料

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 18 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杭州市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

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

婴儿出生证。

报销地点

地点:到所在区的社保中心办理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135号玉泉大厦

邮编:310003

电话:123387211480、8721148

传真:0571-87214246

杭州市上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杭州市后市街47号

邮编:310002

联系电话:87818802

传真:87817036

杭州市下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杭州市凤起路247号

邮编:310014

联系电话:85237959

传真:85130286

杭州市西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杭州市竞舟路228号

邮编:310012

联系电话:88974535

传真:88979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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