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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间?

问:杭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间?

2017-10-25 09:49:51 A- A+

  问:杭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间?


  答:提取公积金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住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退职)的;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

  (8)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9)出国、出境定居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你如果有符合上述条件中某一条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有关证明及材料,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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