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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育保险必须怀孕4个月内办理备案吗?不备案不给报销吗?急盼答案!!

问:广州市生育保险必须怀孕4个月内办理备案吗?不备案不给报销吗?急盼答案!!

2017-11-17 11:13:26 A- A+

  问:广州市生育保险必须怀孕4个月内办理备案吗?不备案不给报销吗?急盼答案!!

 

  答:1、广州规定,女职工在怀孕 16 周后,凡享受人流、引产、产检、生育等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时,由用人单位到医保中心进行就医手续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

  2、办理备案的女职工需提供以下资料:

  (1)如有《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原件)的一并提供;

  (2)《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

  (3)医院诊断怀孕证明(证明怀孕周数)或围产手册(原件)

  3、异地生育的,也需办理异地生育申请手续,批准后异地生育的,所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也可直接咨询广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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