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保专家
杜亚楠
10 年以上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经历。担任员工关系、社保公积金运营及管理工作。曾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咨询管理服务。熟知北京社保公积金政策,具备实操经验。擅长从员工社保福利方面为客户提出运营管理解决方案及风险管控计划。





保你社保不断缴
0571-22931819
2018-06-23 08: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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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律师问答】节日津贴应当从社保缴费基数中扣除吗?
答:黄律师好,我们公司每年在春节、中秋等假期会支付一笔500元每人的节日津贴,并合并在当月工资中共同支付。目前我们注意到《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十一条第(二)项提到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想请问公司在向社保部门申报员工社会保险缴纳基数时,是否可以将节日津贴扣除?
江三角 上海 黄璠:
我认为节日津贴不应当从社保缴费基数中予以扣除,主要理由为:第一,节日津贴作为用人单位支付的现金福利,与其他实物福利有本质区别,应当属于广义的工资性收入的范畴;第二,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中提到的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一般指的是用人单位提供的书报费、洗衣费、理发费、沐浴费等费用(常见于以前国企提供的各项职工福利),而节日津贴不属于前述范畴,应当纳入工资性收入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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