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保专家
杜亚楠
10 年以上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经历。担任员工关系、社保公积金运营及管理工作。曾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咨询管理服务。熟知北京社保公积金政策,具备实操经验。擅长从员工社保福利方面为客户提出运营管理解决方案及风险管控计划。





保你社保不断缴
0571-22931819
2018-06-24 08: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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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退休(职)人员享受职工医保的最低缴费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退休(职)人员享受职工医保的最低缴费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年满25年,女年满20年的参保人员退休(职)后,不再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必须继续缴纳大额医疗救助金。办理退休(职)时,缴费年限不足上述年限的,用人单位和本人以其退休(职)时的缴费基数为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按规定比例一次性补缴到上述年限,才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按规定一次性补缴的,不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终止医疗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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