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保专家
杜亚楠
10 年以上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经历。担任员工关系、社保公积金运营及管理工作。曾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咨询管理服务。熟知北京社保公积金政策,具备实操经验。擅长从员工社保福利方面为客户提出运营管理解决方案及风险管控计划。





保你社保不断缴
0571-22931819
2018-06-25 08: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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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职工个人账户计入比例是怎样规定的?
答:2005年12月31日前,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职工个人缴费工资的11%计入,包括两部分:一是职工个人缴费的全部;二是从企业缴费中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一定比例划转计入的部分,总和为11%。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养老费完全由个人缴费形成,即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8%记入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存储期一般都在几十年,因而每年都将按照省里确定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对个人账户中储存额予以计息。所计利息与本金一起形成个人账户滚存余额。
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能提前支取,只能用于支付以下项目:(1)个人账户养老金;(2)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应由个人账户支付的部分;(3)被保险人死亡,个人账户余额中应继承的部分;(4)职工退休时缴费不满15年的一次性支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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