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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社保参保人员如何办理转诊?|社保

问:南京社保参保人员如何办理转诊?|社保

2018-06-30 08:00:02 A- A+

问:南京社保参保人员如何办理转诊?|社保

答:1、凡本地可以治疗或已确诊但目前并无有效办法彻底治疗的疾病,一般不转外地治疗。因病情需要转往县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必须经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或县第三人民医院(限精神病)、县皮防院(限皮肤病),出具《转诊转院申请表》,经所在单位(或相关社会管理机构)同意,报县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转外就诊。未办理转院申请及未经县医保中心同意的,不得转院,否则其费用自理。患急性、危重病确需立即转外地医院抢救者,在时间上不允许按程序报县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批准的,应由县内就诊医院主管院长签署意见后转院。入院5日内患者亲属须电话报医保经办机构并补办转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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