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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每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包括哪些人员?|社保

问:南京每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包括哪些人员?|社保

2018-07-03 08:00:02 A- A+

问:南京每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包括哪些人员?|社保

答:本次待遇调整对象为:2014年6月30日(含30日,下同)前,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人员;2014年6月30日前,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至六级,企业难以安排工作,已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伤残职工;2014年6月30日前,因工死亡职工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  另外,调整和计发工伤保险待遇涉及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按照61841元执行。  工伤保险待遇已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此次调整所增加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列支;尚未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由原渠道列支。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和高淳区统一按照该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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