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保专家
杜亚楠
10 年以上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经历。担任员工关系、社保公积金运营及管理工作。曾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咨询管理服务。熟知北京社保公积金政策,具备实操经验。擅长从员工社保福利方面为客户提出运营管理解决方案及风险管控计划。





保你社保不断缴
0571-22931819
2018-08-08 08: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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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参保人员能享受哪些医保待遇?
答: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按年度缴费后,可以享受门诊、住院医疗待遇。
⑴门诊急诊(含家庭病床)。①60周岁以上人员、城镇重残无保人员以及中小学生和婴幼儿,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00元以上的部分,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65%;二级医疗机构支付55%;三级医疗机构支付50%。②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65%;二级医疗机构支付55%;三级医疗机构支付50%。 ⑵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对本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具体为: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以下比例支付: ①60周岁及以上人员、以及城镇重残无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5%;二级医疗机构支付75%;三级医疗机构支付65%。 ②。60周岁以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5%;二级医疗机构支付65%;三级医疗机构支付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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