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保专家
杜亚楠
10 年以上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经历。担任员工关系、社保公积金运营及管理工作。曾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咨询管理服务。熟知北京社保公积金政策,具备实操经验。擅长从员工社保福利方面为客户提出运营管理解决方案及风险管控计划。





保你社保不断缴
0571-22931819
2018-08-11 08: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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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社会保险法问答:护理假期间工资扣除合理吗?
答:昨日,一位读者咨询,根据生育保险的相关政策,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可领取15天的生育护理补贴。生育期间单位给了他7天的护理假,其间7天的工资给他扣掉了,单位给出的解释是,单位给职工交了生育保险,由医保支付男职工15天的生育护理补贴,护理假期间7天的工资,单位不予承担。他想咨询单位的做法是否合理?
律师解答:是符合相应法律规定的。《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应由保险部门发放。没有法律强制性规定单位必须发放工资,因此护理假期间的工资是否发放按各个单位自己的规章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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