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保专家
杜亚楠
10 年以上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经历。担任员工关系、社保公积金运营及管理工作。曾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咨询管理服务。熟知北京社保公积金政策,具备实操经验。擅长从员工社保福利方面为客户提出运营管理解决方案及风险管控计划。





保你社保不断缴
0571-22931819
2017-10-29 08: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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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上海户口人士的社保,公积金等可以在外地交纳吗
答: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是不受户口所在地影响的,而是根据工作单位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影响的。员工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单位应该为员工缴纳社保及住房公积金。那么缴纳地应该是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并非户口所在地。
单位是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那么缴纳社保也只能在当地进行缴纳。如果的单位是属于外地,并非上海市的,而且单位也没有在上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那么可能不能缴纳上海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了。在此家单位的上海户口员工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也不能缴纳上海的。
《社会保险法》
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 ,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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