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保专家
杜亚楠
10 年以上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经历。担任员工关系、社保公积金运营及管理工作。曾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咨询管理服务。熟知北京社保公积金政策,具备实操经验。擅长从员工社保福利方面为客户提出运营管理解决方案及风险管控计划。





保你社保不断缴
0571-22931819
2017-11-21 08: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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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上海的,公务员辞职近九年了,至今没工作。能领取失业金吗
答:第至4个月为每月440元;解除、终止劳动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按照本细则规定办妥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和失业保险登记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累计缴费年限满年不满0年、小于5岁的失业人员,从次月起暂停发放失业保险金;进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
关于领取条件。《上海市失业保险实施细则》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领失业保险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本人在职期间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第至4个月为每月40元,失业人员可申领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如有疑问。第至个月为每月445元,第至4个月为每月40元。累计缴费年限满年不满0年的,大于等于5岁,或累计缴费满0年不满5年的、小于45岁的失业人员第至个月为每月500元您好。该细则还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就业服务机构认定后。上述原因消失后,延长领取支付标准为每月40元,延长领取支付标准为每月40元;从事有劳动报酬的工作;应征服兵役;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刑收监执行的。累计缴费年限满0年不满5年的、大于等于45岁,或累计缴费年限5年以上的失业人员,第至个月为每月550元,欢迎向华图教育企业知道提问,华图教育为您服务。
上海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和领取标准
关于领取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国家会适时调整,目前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的通知》,决定从008年4月日起,按下列标准激发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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