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保专家
杜亚楠
10 年以上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经历。担任员工关系、社保公积金运营及管理工作。曾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咨询管理服务。熟知北京社保公积金政策,具备实操经验。擅长从员工社保福利方面为客户提出运营管理解决方案及风险管控计划。





保你社保不断缴
0571-22931819
2017-11-12 08: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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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上海医保能转到外地吗
答: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印制标准及填写要求》生成一式三联的凭证,在按照规定参保缴费后,由市医保事务管理中心为其建立个人医疗账户: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流动就业人员:
步:由本人或新就业地用人单位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指定窗口办理;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划转时需标明转移人员姓名和医疗保障编号;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填写《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第三步,并由医保经办机构对个人医疗账户剩余资金进行清算,在受理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第四步,在本市注销个人医疗账户:核对有关信息并按《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样张,凭证第二联按社保档案管理规定存档备案,和第三联送给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流动到外省市就业的可以
依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0年7月日颁布的《关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具体办法是: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手续,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步: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清算后的个人医疗账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通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并送给新就业地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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