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保专家
杜亚楠
10 年以上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经历。担任员工关系、社保公积金运营及管理工作。曾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咨询管理服务。熟知北京社保公积金政策,具备实操经验。擅长从员工社保福利方面为客户提出运营管理解决方案及风险管控计划。





保你社保不断缴
0571-22931819
2017-11-28 08:00:02
A-
A+
问:0年互助帮困医保缴费标准
项目名称:
互助帮困人员帮困参保登记及缴费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医保〔00〕8号);
.《关于00年度本市实施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00〕0号) ;
.《关于00年度本市实施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00〕7号)。
受理条件:
原本市户籍并由本市动员分配支援外省市 建设,在外省市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省市 社会保险待遇,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 住户口的支内、支疆、上山下乡知青、异地安置离退休干部等人员。
上述人员的外省市户籍配偶中,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在外省市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省 市社会保险待遇,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 常住户口的人员。
属于本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参加对 象的人员按照自愿原则,在登记缴费期(一般每年 0月8日至月0日)(节假日顺延)至其户籍所在 地的医保服务点申请参加医疗互助帮困计划。次年 全年享受医疗互助帮困待遇。
申请材料:
符合参加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的人员,应到户籍所在地的医保服务点办理登记手续,并按规定提 供相关证件、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本市 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生活帮困补 助申请表》、退休证、养老金领取证明、原户籍迁 出证明(异地安置干部及配偶除外〉。填写《上海 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参加人员申请表》。
办理程序:
办理登记手续时,申请参加医疗互助帮困 计划的人员,应将上述证件、资料及资料复印件交 医保服务点经办人员初审。经审核不符合参加条件 的,医保服务点会及时告知申请人。
经审核符合参加条件的人员,在办理登记手 续后的0个工作日起,可到医保服务点办理缴费手 续。参加人员办理缴费后,不可退费。
受理部门:
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办结时限:
收费标准:
根据市医保中心规定的缴费金额缴费。
特别说明:
参加人员办理缴费后,可当场领取《上海 社区医疗互助卡》和《上海市社区医疗互助门急诊记录册》。
年度中途新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当年度 参保的缴费截止日期为月0曰。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