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保专家
杜亚楠
10 年以上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经历。担任员工关系、社保公积金运营及管理工作。曾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咨询管理服务。熟知北京社保公积金政策,具备实操经验。擅长从员工社保福利方面为客户提出运营管理解决方案及风险管控计划。





保你社保不断缴
0571-22931819
2017-10-25 08: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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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上海出工伤二次手术在安徽做可以在上海社保局申请陪偿吗
答:经上海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在安徽手术的,可以报销。
工伤职工在上海市参加工伤保险,二次手术应当在上海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进行。因为医疗条件限制,经上海市工伤医疗机构书面建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可以转往安徽进行手术,所需费用符合规定标准的,由上海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经批准在安徽手术的,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未经批准在安徽手术的,用人单位同意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未经用人单位同意的,由工伤职工自负。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三十二条(就医原则)
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人员治疗工伤应当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者职业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伤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转往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确需转往外省市治疗的,由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保经办机构同意。
工伤人员需要进行工伤康复的,应当选择与市医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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