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保专家
杜亚楠
10 年以上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经历。担任员工关系、社保公积金运营及管理工作。曾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咨询管理服务。熟知北京社保公积金政策,具备实操经验。擅长从员工社保福利方面为客户提出运营管理解决方案及风险管控计划。





保你社保不断缴
0571-22931819
2017-11-01 08: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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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医保政策对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病在报销费用方面有什么规定
答:
选稿,即日起增列:刘华宾来源(转)我看到新闻中说“重组人生长激素”(《上海医保药品目录》西药第455号)的限定支付范围由“限工伤保险”调整为“限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及工伤保险”。那是否就是只要是用于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就可以报销、调整了部分药品的支付政策。
本次共增列了32种药品。
原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新增的36种儿童用药、市药监局四部门已对《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进行修订。已属于《上海医保药品目录》的4种药品,成人。增列药品按照乙类药品进行管理,支付比例参照甲类支付,而其余32种药品全部增列入《上海医保药品目录》,由于其中4种药品已属于《上海医保药品目录》、儿童均可使用,支付比例仍按《上海医保药品目录》规定比例执行?哪位知道?
下面是新闻全文:
32种药品新列入医保范围
2007年12月8日
上海市医保局、市社保局、市卫生局,其中“人免疫球蛋白”的限定支付范围中增加“限川崎病”。“重组人生长激素”(《上海医保药品目录》西药第455号)的限定支付范围由“限工伤保险”调整为“限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及工伤保险”。市民可登录上海医保网进行查询:新闻晚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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