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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综合保险有什么福利

问:上海综合保险有什么福利答:缴费满一个月的,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三分之一,停工留薪期待遇按照《实施办法》和《通知》执行。住院医疗保险的规定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

2017-12-04 08:00:02 A- A+

问:上海综合保险有什么福利

答:缴费满一个月的,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三分之一,停工留薪期待遇按照《实施办法》和《通知》执行。

住院医疗保险的规定

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住院医疗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三分之二、确需配置辅助器具的、生活护理费和工伤复发医疗费等各类费用。具体标准见附表。

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确认符合配置辅助器具条件:

实际发生的符合国家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抢救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这里把几条主要的摘抄一下:

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对经认定为工伤的外来从业人员,按照《实施办法》和《通知》规定的辅助器具项目和费用标准、对经认定为因工死亡的外来从业人员,相关保险公司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连续缴费满两个月的主要有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老年补贴,详情可参阅《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

老年补贴的规定

用人单位为其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连续缴费满十二个月的,或者自本实施细则生效后,用人单位为其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在三年内累计缴费满十二个月的,外来从业人员可以获得一份老年补贴凭证,由相关保险公司按照《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支付。其中。

丧葬补助金、因工死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三项合计标准为10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外来从业人员被认定为工伤的,相关保险公司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实际发生的符合国家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抢救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按照工伤人员的致残等级和年龄确定的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外来从业人员每一年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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