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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外地孕妇生育津贴

问:上海居住外地孕妇生育津贴。夫妻双方上海居住,单位都给交四险,但是一方有居住证一方没有(都没有上海户口),如果妻子怀孕了,想在上海生育,可以申领上海的各种生育津贴、医药费或者相关补助吗?

2018-01-22 10:38:52 A- A+

  问:上海居住外地孕妇生育津贴。夫妻双方上海居住,单位都给交四险,但是一方有居住证一方没有(都没有上海户口),如果妻子怀孕了,想在上海生育,可以申领上海的各种生育津贴、医药费或者相关补助吗?如果可以申领,需要向什么单位提供什么材料?如果在外地生育,还可以申领这些吗?如果在上海生育,需要向院方提供什么材料?

 

  答:不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持一年及以上有效期限(引进人才型)《上海市居住证》,并与参加本市城镇、小城镇社会保险,或与参加农村社会保险但按城保比例缴费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直接到就近的区、县社保中心办理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手续。

  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时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生育妇女本人身份证及本人实名制的活期银行存折(浦东发展银行、上海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邮政储汇局),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疗证明》;

  3、生育妇女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非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若在享受城保待遇期间发生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生产住院费用,2009医保年度住院待遇为:住院起付标准1500元,累计超过后统筹基金支付85%,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70000元,超过以上部分由附加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上述住院费用在出院时直接持医保卡在医院结算,无需事后报销。

  城保在职职工到外省市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以下情况的,可以报销:

  一是至外省市就医,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急诊、急诊住院医疗费用,可先由个人现金支付,事后凭相关材料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事务中心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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