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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市静安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工伤认定的材料但是用人单位一直拖延时间怎么办?

问:在上海市静安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工伤认定的材料但是用人单位一直拖延时间怎么办?

2018-06-01 10:43:17 A- A+

  问:在上海市静安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工伤认定的材料但是用人单位一直拖延时间怎么办?

  答: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受伤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且对工伤有争议,就只能是职工个人向劳动保障行政机关申请工伤认定,行政机关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这个时间为60日内),单位不服可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省劳动保障机关或当地市政府法制机关提出行政复议,复议时间为60日(案情复杂的可延长30日),单位继续不服,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15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审限为90日,判决后仍不服,15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审限仍为90日。

  判决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后,单位不服,15日内向省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最终结论出来后,单位不支付,要进行劳动争议仲裁,审限3个月,不服在15日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审审限6个月,不服15日内上诉,二审审限为3个月。这时才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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