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保专家
杜亚楠
10 年以上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经历。担任员工关系、社保公积金运营及管理工作。曾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咨询管理服务。熟知北京社保公积金政策,具备实操经验。擅长从员工社保福利方面为客户提出运营管理解决方案及风险管控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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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4 11:4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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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上海市10级工伤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答: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外来从业人员因工死亡和因工致残七级至十级待遇标准的通知
沪劳保福发(2007)47号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保障外来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本市外来从业人员按《关于贯彻〈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沪劳保就发[2005]8号,以下称《实施细则》)规定享受的因工死亡待遇和因工致残七级至十级待遇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外来从业人员因工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按《实施细则》规定享受的由综合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丧葬补助金、因工死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三项待遇合计标准调整为12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外来从业人员因工致残七级至十级的,其按《实施细则》所附《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支付表》享受的由综合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待遇标准调整为:致残七级的,7万元;致残八级的,5.2万元;致残九级的,3.5万元;致残十级的,2万元。
三、本通知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外来从业人员在本通知施行前已认定为工伤,但尚未按规定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其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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