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领取抚恤金人员在哪些情形下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问:领取抚恤金人员在哪些情形下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2017-08-30 08:00:05 A- A+

问:领取抚恤金人员在哪些情形下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答:根据《因公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第四、五条的规定,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

返回 社保问答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